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两个较低的案件的司法行为,该案件从乌克兰公司"Motor Sich"因非法使用一系列商标"Mi"/Mi而收回了约4200万卢布。
该诉讼由JSC"Mil和Kamov国家直升机建设中心"提起,该中心是Rostec公司俄罗斯直升机的一部分。 原告拥有一系列商标"Mi"/Mi,"以M.L.Mil命名的莫斯科直升机厂",Mil莫斯科直升机厂。
根据Prime的说法,12月2019提起的诉讼称,Motor Sich将Mi-8msb配置文件中的Mi-8t直升机现代化服务定位为创建新型直升机,同时在其网站上使用Mi-8msb和Mi-8MSB
电机Sich不承认索赔,指的是权利用尽的原则。 根据被告的说法,他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,因为他修改了原告自己生产的Mi-8直升机。 一审部分同意原告的论点。 法院的结论是,被告不生产商品"车辆"的类别,但在同一时间侵犯了其权利的品牌服务"维修和保养车辆"的类别。 法院禁止使用品牌仅用于维修和维护。
但上诉法院在4月份引用GOST指出,术语"现代化"和"修改"更多地指的是产品的创造。 法院指出,在这种情况下,飞机特性的改进是制造新型飞机,而不是修理或维护。 上诉将被告使用有争议品牌的禁令扩展到商品"车辆"类别,这是原告所寻求的。
Eadaily说,应该指出的是,俄罗斯直升机是直升机行业的世界领导者之一,是俄罗斯联邦直升机的唯一开发商和制造商。 它由五个直升机工厂,两个设计局,以及生产和维护部件的企业,飞机修理厂和服务公司组成。